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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子的条件:出生公民权,川普掀起的百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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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9日,川普语出惊人地表示正计划废止「出生公民权」。图为示意图。图/路透社


我们是世界上唯一发生这种事的国家:只要某人来这里生个孩子,他的孩子就成为美利坚合众国公民,享受各种好处。这太荒谬了,这种事情必须停止。 ...大家都说必须修宪解决。但你知道吗?其实不必。他们告诉我只要国会立法就可以,而我现在大可透过行政命令来做。


2018年10月29日,川普接受新闻实境节目《Axios on HBO》的独家专访,语出惊人表示,他正计划签署行政命令,剥夺出生于美国境内的非公民及非法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权」。


川普拿移民开刀,早就不是新鲜事。 2016年竞选时,他提出美墨边界筑墙说;当选之后,他针对特定国家颁布旅游禁令、停止接纳难民,也终止欧巴马的「童年入境暂缓遣返」计划(DACA),剥夺境内非法移民过去受保障的权益。从当选总统到巩固极右派基本盘,对于移民问题的鹰派立场,始终是川普的金字招牌,也是他的政治利器。


但这一次让各界哗然,乃至于惊骇不已的是,川普认为他可以透过签署行政命令,终止宪法所保障的「出生公民权」,这已不仅是敌视移民与否的问题——假如川普是认真的,他将把已饱受抨击的行政权独大推到极致,并再次掀起美国开国以来迄今未解决的重大宪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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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拿移民开刀早就不是新鲜事,但假如川普是认真的,他将把已饱受抨击的行政权独大推到极致,并再次掀起美国开国以来迄今未解决的重大宪政争议。图/美联社

1868年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增修修文第14条第1项第1句规定: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美国法律管辖的人,即为美国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


这句话就是美国「出生公民权」的宪法依据。依据这条规定的字面意义,任何出生在美国境内的人,出生时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宪法并不是「出生公民权」的原创者。这项权利源自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上确定自然人原始国籍的古老原则「属地主义」(Jus soli,又称为「出生地主义」):基于领土管辖,任何人无论其父母是哪一国人,只要出生在该国的领土内,即自动获得该国国籍;与之相对的是罗马法上的「属人主义」(Jus sanguinis,又称为「血统主义」):基于血缘关系,以父母的国籍确定子女的国籍。传统上,英美法系国家采行属地主义,欧陆法系国家采行属人主义。


在美国,「出生公民权」继受自英国普通法,历史比美国宪法更悠久。英国法在十七世纪的「卡尔文案」(Calvin's Case)就确立这项法律原则:「人的地位自出生时就被赋与,并奠基于他的出生地:在国王的领土内出生的人,应向主权效忠,并有权受到国王的保护。」从殖民地时代开始,北美殖民地法院就延续这个法理,即便在建国近百年以后,美国最高法院于1866年的「美国诉罗德案」( United States v. Rhodes),也重申这项原则是美国法自革命以来的重要法理。


但在1868年通过宪法增修修文第14条规定之前,「出生公民权」在美国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排除了奴隶、母亲身份为奴隶的子女,美洲原住民(即所谓印地安人)一般也被认为不具备这个权利。 1857年,最高法院在恶名昭彰的「史考特诉山福特案」(Dred Scott v. Sandford)中明确表示:「非裔美国人,无论身分是自由人或奴隶,从来不曾是、也永远不能成为美国公民。」


内战之后,在林肯的1863年《解放宣言》及1865年宪法增修修文第13条正式废除奴隶制度的基础上,共和党主导的国会通过一系列法案,重新形塑战后的联邦秩序及南北关系——1866年,国会通过《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 of 1866)明文规定「出生公民权」:「所有在美国出生,并且不在任何外国权力管辖之下的人,除不被课税的印地安人之外,皆因此成为美国公民。」所谓「不被课税的印地安人」,指的是居住于保留区内的部落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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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名昭彰的「史考特诉山福特案」明确表示:「非裔美国人,无论身分是自由人或奴隶,从来不曾是、也永远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直到《解放宣言》及正式废除奴隶制度后,透过《民权法》解决了废奴公民身分问题。图为林肯与内阁讨论《解放宣言》初稿画像。图/维基共享


但国会很快就认为法律层次的保障是不够的,必须将「出生公民权」纳入宪法,才能防止这项原则被南方各州的州宪及州法侵蚀,而且难保国会不会风水轮流转,日后制定新的立法取代。于是「出生公民权」被纳入1868年的宪法增修修文第14条,与著名的「特权与豁免」(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平等保障」(equal protection)、「正当程序」(Due Process)等条款并列。宪法增修修文第14条成为美国宪法史上,最常被各种族群诉诸用以争取权利的条文,其内涵不断扩充的结果,也成为美国法治不断更新、进步的泉源。


然而,「出生公民权」的争议并未因入宪而停止。事实上,这项规定正要被纳入宪法的当时,国会议员们对于这个条款的适用范围,已经有不同解读。首先,关于脱离部落的原住民是否适用,有人认为宪法规定的「出生公民权」与它的前身(即1866年民权法案)应作相同解释,即排除维持部落联系的美洲原住民。 1884年,最高法院在「厄尔克诉威尔金思案」(Elk v. Wilkins)就认为,自愿脱离部落的原住民,并不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直到1924年国会通过《印第安人公民权法》(Indian Citizenship Act),赋予所有原住民「出生公民权」,这个争议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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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问题,也是这次川普再度挑起的争议:外国人在美国境内所生的子女,是否有「出生公民权」?由于1868年修宪完全是为了解决废奴问题,而且当时美国尚未面临大批移民,这个问题无法从立法史得到答案,争议乃延续至今。


1898年,最高法院作成「黄金德案」判决(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踏出了重要的一步。黄金德是出生于美国的华裔,他的父母则是来自中国的移民。黄某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认为他的身分是中国人,援引1882年国会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因此控告联邦政府否定他的公民身分。最高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宪法增修修文第14条,在美国出生的人就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的父母是外国人也不例外,而国会通过的法律不能剥夺这个权利。


一般咸认,「黄金德案」肯认属地主义支配宪法明定的「出生公民权」,这个权利不因父母身分而有差别。倘若这个解读为真,则川普企图以行政命令限缩「出生公民权」的豪情壮志,终究将会被法院宣告违宪。


但有见解指出,从「黄金德案」判决,无法推论不具居留权的外国人或非法移民的子女也有「出生公民权」,因为黄金德的父母在美国有合法的永久居留权,而法院在判决中未曾讨论不同情况是否同样适用。在可预见的将来,如果这个争议进入最高法院,法院多数意见会如何决断?在保守派法官占多数,且法院意识形态趋向极化的现状下,结果似乎不难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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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咸认,1898年的「黄金德案」肯认属地主义支配宪法明定的「出生公民权」,这个权利不因父母身分而有差别。倘若这个解读为真,则川普企图以行政命令限缩「出生公民权」的豪情壮志,终究将会被法院宣告违宪。图/维基共享


依目前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在美国领土(目前及先前领土,包括波多黎各、巴拿马运河区、维京群岛、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出生,可以取得「出生公民权」的人,有以下几类:


1、出生于美国领土,受美国法律管辖者

2、出生于美国领土的印地安人、爱斯基摩人等美洲原住民部落的子女


3、在美国领土被寻获的父母不明、5岁以下孩童,直到满21岁时都没有事证显示其并非出生于美国领土者


显然,第一类人最缺乏明确定义及范围限制,也因此招致批评法令变相鼓励外国人跑来美国生孩子。


眼见专程到美国生孩子的「生育旅游业」(birth tourism)及「定锚宝宝」(anchor babies)现象不断扩大,美国自90年代起再度涌现反思声浪。由于美国宪法修正门槛过高(参议院及众议院都必须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然后由全国四分之三的州批准),国会立法或许是政治上较为可行的方式。 199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民主党及共和党国会议员都曾试图在国会推出法案,限缩「出生公民权」适用范围,但至今还没有法案能顺利通过成为法律。


川普在专访中宣称美国是唯一「让人跑来生孩子,那个孩子就自动成为公民」的国家,这与事实不符。除了美国之外,多数继受英美法系的国家、许多中南美洲国家、部分欧洲国家,在自然人国籍认定上都采属地主义。但不可否认,修正属地主义确实是晚近的国际潮流。


为落实人流管理,各国纷纷限缩属地主义的适用范围,国际上至今仍全面适用属地主义、不问父母血统或身分的立法例,已经是少数。多数立法例上会要求在孩子出生时,至少一方父母必须是本国公民、国民,或有永久居留权;甚至采严格的属地主义,只允许特殊状况下,例如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时,才赋予境内出生之外国人子女公民权。


显而易见,川普选择在此时抛出用行政命令限缩「出生公民权」,是为即将到来的国会期中选举造势。他的提议也很快获得同党国会议员响应,如南卡罗来纳州资深共和党籍参议员葛莱姆(Lindsey Graham)就在推特表示,他将在国会提出法案,内容将与川普所指的行政命令相似;与此相对,已宣布不再连任、政治利益上不再与川普牵连的同党众议院议长莱恩,接受专访时直接泼了他一桶冷水:「你不能用行政命令终止出生公民权。」


隐藏在川普的豪语背后,或许还有另一项更长远的政治图谋。据统计,美国每年出生人口中,7.5%(大约30万人)是非法移民的子女;而非法移民的子女已有至少400万人取得「出生公民权」。非法移民有四分之三来自拉丁美洲,而2016年总统大选的拉丁裔选票,只有29%投给川普。


限缩所有外国人子女的「出生公民权」也许还有争议,但限缩非法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权」就比较能被多数民众接受。川普针对非法移民的强硬作为,除了符合保守派对于执法者「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的理想图像,还能剔除对手的潜在选票,不啻是非常合算。但这个图谋能否实现,终究还得回归民主政治,端看这次选举的多数选民们买不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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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针对非法移民的强硬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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