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华人涉嫌走私鳗鱼被起诉!将面临20年监禁 $50万罚款!
新闻摘要


近日,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表示,总部位于新泽西州的一家海鲜交易商及其八名员工被控走私濒危欧洲鳗鱼等重罪,这些鳗鱼最终被用于寿司产品。


根据伦敦动物协会的说法,欧洲鳗鱼“曾经在伦敦的河流中繁盛”,但在20世纪80年代,它们的数量开始下降。现在,这种鱼被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极度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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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公布面临重罪指控的被告包括:位于新泽西托托瓦(Totowa)的太平洋烤鳗公司、纽约皇后区奥克兰花园(Oakland Gardens)47岁的黄一瑞(Yi Rui Huang,音译)和45岁的刘芬(Fen Liu,音译)、法拉盛49岁的施金朝(Chao Jin Shi,音译)、伍德黑文(Woodhaven)45岁的周国团(Guo Tuan Zhou,音译)、中国福建33岁的陈良(Liang Chen,音译)、中国福州42岁的卫云东(Yundong Wei,音译)、福州长乐46岁的黄夏娟(Xiajuan Huang,音译)和香港元朗区75岁的李鸿(Hong Lee,音译)。


根据起诉书,被告太平洋烤鳗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鳗鱼肉进口商和批发商,被告非法将大量活的欧洲幼鳗从欧洲走私到他们在中国的鳗鱼养殖厂,当幼鳗长大后,中国工厂屠宰并加工这些鳗鱼,然后运往美国,作为寿司产品出售。起诉书称,在四年的时间里,被告向美国进口了大约138个装满鳗鱼肉的海运集装箱,市场价值超过1.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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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解释说:“美国的鳗鱼捕捞受到高度管制,但在某些地区,在有限数量下仍然是合法的。”“正如起诉书中所说,被告知道这些鳗鱼的真实种类,知道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并故意向美国当局撒谎,以掩盖非法行为,避免被发现。”


过去,曾有过打击偷猎和走私美国鳗鱼的行动,自2010年以来,从任何欧盟国家出口欧洲鳗鱼都是非法的。欧洲鳗鱼受到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野生动物保护条约的进一步保护,美国通过《濒危物种法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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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太平洋烤鳗公司的鳗鱼产品 


司法部表示:“从动物数量和黑市交易金额来看,偷猎和走私鳗鱼是世界上最大的野生动物走私问题之一。”


被告被指控走私,通过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阴谋违反《濒危物种法》和《莱西法》。《莱西法案》颁布于120多年前,旨在禁止非法贩运鱼类、野生动物或植物。


如果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和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美国鳗厂公司可能面临50万美元的罚款,“被告经济收益的两倍或另一方经济损失的两倍,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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